7年前,张先生花近37万元买了一间店面,开发商却不将店面交付给他使用;2009年,张先生起诉开发商,申请执行时却发现店面被冯某夫妇占用,冯某夫妇称开发商拖欠自己的工程款。昨天上午,丰泽法院请来搬家公司,将冯某放在店面的物品强制搬走。
2003年2月14日,张先生与被执行人丰泽区泉秀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(以下简称泉秀房产)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,张先生以368600元向泉秀房产购龙腾花苑一间店面,合同还约定泉秀房产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将店面交付张先生使用。
张先生于2003年2月缴交全部购房款。但几年过去,开发商一直没有交付店面。
2009年8月20日,张先生向丰泽法院起诉,请求泉秀房产立即停止侵害,腾空并归还他购买的店面。经调解,泉秀房产应于当年11月10日前把占用的店面还给张先生。
2009年11月,张先生申请执行,法院也发出执行通知书,但泉秀房产拒不执行。
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,2009年12月10日,案外人冯某提出异议,称因泉秀房产拖欠他工程款,现系他在使用该店面,要求停止对店面的执行。
丰泽法院经审查,认定冯某与泉秀房产拖欠工程款纠纷已提出诉讼,且与张先生一案属不同法律关系,异议理由不成立,依法驳回冯某的异议,要求冯某交还店面,但冯某拒绝交还。
但丰泽法院多次遭遇冯某阻拦。昨日,记者随执行人员来到该店面,只见4根拇指粗的钢筋焊接封锁着铁们。法院请来开锁公司开门。冯某夫妇先后赶到现场阻挠。
最后,开锁人员撬开铁门。店内堆满了建筑材料和杂物。法院请来搬家公司,清空店内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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